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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叫《爱要说,爱要做》,觉得名字太俗,太作兼且太下贱,随弃之。 写这篇作文,是因为我挺讨厌那些写不食人间烟火的爱情的作者喜欢拿肉麻当纯情,还有某些编剧用幼稚无比的剧情来哄骗无知少男少女,最着名的桥段譬如强吻了一下对方的嘴唇,人家就死心塌地跟你和好了。 哎呀,好肉麻,好中二吖,亦非常之噁心反胃。 本作文从现实生活中取材,如有雷同,有意为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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